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涉网安全风险管控,近期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省电力安委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海上风电项目涉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海上风电项目涉网安全风险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海上风电项目严格执行并网运行管理和网源协调相关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精确整定涉网设备参数、保护,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以及高低电压穿越和频率耐受能力;认真开展涉网设备性能测试,开展并网测试与仿真模型准确性评价,完成有功/无功控制系统(AGC、AVC)等系统或装置实验室检测,完成整站等值建模及参数计算等相关计算和验证工作;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编制安全防护实施方案,使用纵向加密认证措施,部署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严格执行电力调度纪律,保障值班调度电话24小时通畅可用,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状态,建立涉网设备故障异常处置机制;加强运行监视和安全风险分析,开展新能源短路比分析校核,及时报送风电场信息,加强海上风电技术监督和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