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在重点任务中,《通知》指出,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编写海上风电施工安全检查(督查)事项清单,细化安全监管要求。加强与地方应急、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做好海上风电质监工作。发布《海上风电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专项监管情况通报》。
同时,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国在建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水电、大型火电、抽水蓄能、特高压工程、大型风电光伏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专项督查。做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试点。推动电力建设施工领域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工人实名制平台开发建设应用。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调研督导。
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小水电并网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宣贯执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网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流程。开展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