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下发,文件指出,国家支持在青藏高原因地制宜建设以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热、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加强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把“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作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十个必须”之一,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出台的又一部专门法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这一主线,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人民法院将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服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职能作用,为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