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文件》指出,省管海域项目配置范围。共15个项目、装机容量700万千瓦,包括湛江市2个、70万千瓦,阳江市6个、300万千瓦,江门市2个、80万千瓦,珠海市2个、100万千瓦,汕尾市3个、150万千瓦。
国管海域项目配置范围。先安排15个、共1600万千瓦的预选项目,其中汕头市5个、500万千瓦,汕尾市4个、400万千瓦,揭阳市3个、400万千瓦,潮州市3个、300万千瓦;再从中遴选出800万千瓦的项目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示范项目。
评分标准,采取综合评分法,由省、市分别评分其中包括:
(一)地市评分(共70分)。包括企业能力25分、方案合理20分、技术先进15分、地方自主评分10分;
其中,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共10分,联合体按控股企业计)、开发业绩(共10分,联合体按控股企业计)、创新能力(共3分)、诚信履约(共2分)。
(二)省评分(共30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评分,主要考虑申报主体对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贡献和推动作用等综合效益。
(三)附加分(共20分)。由地市负责评分上报,主要评分指标为以联合体申报的最高加10分、与海洋牧场综合开发利用的最高加5分、放弃省海上风电补贴的最高加5分。
上网电价不作为本轮竞配因素,参与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文件》还要求,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轮全省范围内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省管海域、国管海域项目数量均不得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