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北马其顿和波黑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北马其顿和波黑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的反倾销税。
分别如下:
进口自波黑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为0~42.44%、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为0~21.13%;
进口自北马其顿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为42.44%、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为21.13%。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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