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以“管二函〔2010〕188号”函复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意备案《江苏大丰一期(200.25MW)、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江苏大丰一期(200.25MW)、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由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水电规办〔2007〕0006号)、《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8〕0001号)和《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的有关规定,应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召开了《江苏大丰一(200.25MW)、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对《江苏大丰一期(200.25MW)、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