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六、七章。
其中第七章提到要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对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求发生变化,对金融政策的需求增加,金融政策可发挥更大的作用。《实施方案》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和落实财政金融政策。
包括:优化财政资金使用。
主要政策点1: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对部分领域予以针对性支持。对于深远海风电,“十四五”期间需启动深远海风电示范,利用央地联动安排资金支持,资金规模按照以收定支方式确定,如果地方安排资金量有限,建议做好经济性预估,适度加大单位投资或度电补贴力度,并据此确定可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规模。
主要政策点 2: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 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
《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关要求,下一步应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细申报管理试点范围扩展至所有省份,对重点领 域和相关企业加强电价附加征收管理,做到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