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发布的《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按照“先并网、后补助”原则,对满足要求的海上风电项目,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等渠道,根据当年并网容量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比例分担,市县之间分担比例由相关市自行确定。其中,2022 年、2023年、2024年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本次3个符合要求的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109.95万千瓦,补贴总额约87960万元。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4号)要求,我局结合《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烟台市、潍坊市上报的2022年度首批海上风电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了复审。经复审,两市上报的三个海上风电项目补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补贴规模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详细材料,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求署真实姓名。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