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6 0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局对湖南飞欧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性能碳纤维保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迁建、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1500吨高性能碳纤维保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迁建、扩建)
建设单位
湖南飞欧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审批文书
关于《湖南飞欧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性能碳纤维保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迁建、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