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武宁县船滩镇风力发电项目 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征地范围包括武宁县船滩镇风力发电项目位于船滩镇黄沙村,涉及黄沙村二、三、四组,总用地面积约3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备注:征地地类认定以征收该处土地时的现状确定;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含)以上;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他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化盛产茶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或违反其他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比照林地标准并加1200元初植费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 青(鱼)苗、林(果)木补偿标准
2. 房前屋后非成片的零星果树、林木补偿标准
3. 迁坟补助标准
以捡骨迁葬方式迁移到集中安葬区安葬,单葬墓400元/座,合葬墓600/座。
此外,文件强调,被告知征地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开荒及抢建、抢栽、抢种的附着物和青苗均不予补偿。
原文如下:
图解:《武宁县船滩镇风力发电项目 土地征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