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拟对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城县10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城县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1日)
听政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7868928
通讯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邮编465350)
2023年8月29日
项目名称: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城县100MW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信阳 市 商城 县(区)鄢岗镇、双椿铺镇、上石桥镇
建设单位:信阳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华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100MW风电,配套建设30MW/60MWh储能,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风场面积约317km²,风电机组出口电压为1.14kV,接线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升压至35kV后,经线路输送至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落实陆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①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并进行植被恢复,等质等量恢复为原有土地类型,其中耕地(水田)0.9326hm2、果园0.389hm2、乔木林地3.591hm2、其他林地0.194hm2、草地1.678hm2、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2.434hm2、设施农用地0.012hm2;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土石方开挖应避开大风天气和雨天;④建议采取逐步逐段施工、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降低生态影响;⑤及时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⑥合理规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⑦加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生境;⑧施工期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⑨艳化风机叶片,标识塔筒反光条,降低鸟撞事件,在风机上通过不同的色彩搭配,使风机在运行时形成鹰眼图案,并在风机塔筒上标识涂装反光条,项目工作人员应注意观测鸟类迁徙情况,在候鸟迁徙季节,若发现出现高密度、飞行高度较低的迁徙群体,立刻停止或者限制风机运转速度。项目营运期:①运营期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②风机叶片图绘警示色,降低鸟撞事件;③运营期加强巡护和管理,监测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④及时对运营期在日常维护及检修过程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