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的优选公告》。
以下为原文内容:
关于组织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的优选公告
为推动白城市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白城市绿电产业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131号)要求,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优选服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院)
3.项目简介: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为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奖励类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4.优选内容: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企业。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5.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从事电力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储能设备制造等央企集团、上市企业申报(如是集团公司,可授权唯一一家下属企业参与申报和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均无效。
6.申报企业总资产应能满足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要求,企业总资产1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2亿元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7.申报企业风电业绩要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风电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含在建,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吉林省内应有在建/并网项目。
8.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近五年内无高价转卖风电前期项目行为。
9.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5年内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10.申报企业承诺在白城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
11.申报企业承诺对在2024年底前完成园区项目建设,对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