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3年9月份,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对2023年8月份国家及地方风电政策进行了梳理,共45条。其中,国家政策8条,地方政策37条。
2023年8月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8条
8月份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下发文件表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本月,发改委还针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发布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此外,国家能源局发文称,到2025年底,纳入可靠性统计口径且投产满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机组(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全部实现主要设备可靠性数据实时采集上报;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
2023年8月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37条
涉及省市有:陕西、山西、河北、上海、甘肃、甘肃平凉、甘肃崇信县、甘肃陇南、广东、广东河源、广东中山、广东汕尾、吉林、青海、宁夏银川、福建、天津、内蒙古、内蒙古包头、内蒙古兴安盟、浙江嘉兴、浙江平湖市、重庆武隆、江西武宁县、安徽、江苏、福建、辽宁、山东、山东威海、西藏日喀则等31个地方。
风电建设方案/竞争性配置:9条,陕西、山西、内蒙古包头、河北、甘肃、广东河源。
碳达峰实施方案:7条,吉林、广东、广东中山、广东汕尾、青海、宁夏银川、甘肃平凉。
风电配储:3条,福建、甘肃、天津。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3条,内蒙古兴安盟、浙江嘉兴、重庆武隆。
风电补贴:4条,上海、浙江平湖市、甘肃崇信县、江西武宁县
其他政策:11条,内蒙古、安徽、江苏、福建、辽宁、山东、山东威海、西藏日喀则、上海、甘肃陇南。
8月份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包头市均下发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文件。其中,陕西省综合确定了117个项目1001万千瓦纳入2023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风电73个604万千瓦,光伏44个397万千瓦。
山西省2023年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600万千瓦,返回规模101万千瓦,合计1701万千瓦。同时强调,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内蒙古包头市2023年共配置分散式风电30MW,分为2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均为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68MW。其中,分散式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前开工,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均应全容量并网。
本月,各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仍在持续发布中。其中,吉林省明确,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500万千瓦和1500万千瓦,逐步打造“陆上风光三峡”。
汕尾市明确,重点推进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80万千瓦。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银川市明确,稳步有序发展太阳能,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到2030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50万千瓦左右。
在风电配储方面,甘肃省表示,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原则上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按15%、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按10%、2小时配置储能。中东部地区已建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它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风电补贴方面,上海市共4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补贴,奖励金额累计106973072.7元。浙江平湖市对新增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此外,辽宁省发文指出,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