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结合防城区实际和资源家底,在充分开展风能资源评估论证的基础上,以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为前提,同时排除风电项目敏感性用地、近年自治区、市和防城区重大项目选址及规划等因素,制定出防城区近期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计划,在扶隆镇、大菉镇、十万山瑶族乡、华石镇、那梭镇等5个乡镇优先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示范区,防城区内其他区域视后期政策及相关规划出台评估后再逐步开发。
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多个项目接入周边35千伏或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侧的,应统筹站点接入总容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论证接入项目个数和规模。分散式风电项目可选择全额上网的模式。优先开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接入点配电网不需改造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乡村振兴+能源开发模式多元发展。项目与乡村振兴产业如景观旅游等相融合,与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户收益相结合,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村集体以闲置集体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项目投资主体通过电费收益分配、本地化运维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
涉及新增占地的项目,选址应与“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严禁将规划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或具备集中开发条件的风电项目拆分成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风电站。
分散式风电开发要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项目开发主体。
原文如下: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七届六十四次常委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3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防城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科学合理推进我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绿色能源占比,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重大战略部署,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闲置用地、村集体自有地、村办企业自有土地、农村产业集中区发展分散式风电,把分散式风电作为推动农村能源转型、促进村集体经济繁荣的新动能,助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有序开发。结合我区资源条件、能源转型要求和乡村振兴需要,以电网接入和消纳为前提,科学合理确定分散式风电项目年度建设方案,分步实施,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2.创新驱动、高效发展。推动低风速、低噪声、智能化运维等技术创新,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动分散式风电与产业、景观旅游、设施农业等深度融合,培育分散式风电开发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
3.市场主导、惠农优先。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充分激活市场活力。切实落实分散式风电项目与乡村经济、地方产业有效结合,优先推动惠民利民效果显著的项目。
4.协调发展、环境友好。兼顾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按照“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风机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要求
(一)项目开发区域。按照“分类开发、分步实施、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和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资源家底,在充分开展风能资源评估论证的基础上,以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为前提,同时排除风电项目敏感性用地、近年自治区、市和防城区重大项目选址及规划等因素,制定出我区近期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计划,在扶隆镇、大菉镇、十万山瑶族乡、华石镇、那梭镇等5个乡镇优先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示范区,防城区内其他区域视后期政策及相关规划出台评估后再逐步开发。
(二)项目建设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三)项目开发和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乡村振兴+能源开发模式多元发展。项目与乡村振兴产业如景观旅游等相融合,与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户收益相结合,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村集体以闲置集体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项目投资主体通过电费收益分配、本地化运维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
(四)项目选址要求。优先支持使用本区域现有建设用地或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的项目。涉及新增占地的项目,选址应与“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严禁将规划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或具备集中开发条件的风电项目拆分成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严禁以分散式风电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风电站。
(五)优化营商环境。分散式风电开发要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项目开发主体。
三、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逐级报批核准程序。项目需列入我区年度建设方案,需取得县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的接入支持性意见、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需取得与区政府或发改部门签订的开发协议。区发改部门每年度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将年度计划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上报市发改部门,上级发改部门根据核准权限开展项目核准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加强对噪声风力等方面论证,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工程建设及项目运营对周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并按生态环境标准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对项目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复垦复绿工作。
(二)项目开发前期业主需与区政府及相关乡镇政府就项目投资、开发进行充分沟通,核实用地用林等项目要素,配合完善报批手续,确保项目满足申报条件。
(三)区发改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管理部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分散式风电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实施项目的乡镇要对辖区内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生产安全、建设质量和实际效果。
本实施方案基于现阶段制定试行,最终以自治区、市出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