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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水 电:关于全资子公司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3-09-27 来源:粤 水 电 浏览数:175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粤水电拟在金堂县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场项目,双方合作推进金堂新能源产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风电项目 10万千瓦,总投资约6亿元。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该新能源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粤水电拟在金堂县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场项目,双方合作推进金堂新能源产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风电项目 10万千瓦,总投资约6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金堂县人民政府。
  
  2.县长:王安宁。
  
  3.办公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4.公司与金堂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金堂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金堂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新疆粤水电拟在金堂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在金堂县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场项目,双方合作推进金堂新能源产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风电项目 10万千瓦,总投资约 6亿元,项目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一年内完成建设。
  
  (二)双方义务
  
  1.金堂县人民政府义务
  
  (1)协助新疆粤水电将该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新能源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四川省、成都市和金堂县有关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配合新疆粤水电在符合行业用地标准、符合行业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协调新疆粤水电依法开展项目规划开发建设、自主经营等。
  
  (3)本协议签订后,金堂县人民政府配合协助新疆粤水电依法按程序完成项目开发所需办理的立项、土地、电网接入、环评、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协调项目前期必要事项
  
  (4)金堂县人民政府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年内不再与第三方签订同类项目合作协议。
  
  2.新疆粤水电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可以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测风工作并遵守涉及项目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2)新疆粤水电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经核准后应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如在上述期限内因新疆粤水电原因未开工建设的,金堂县人民政府有权终止本协议。
  
  (3)新疆粤水电在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过程中应符合当地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相关政策,并接受监督。
  
  (4)新疆粤水电承担项目投资、建设中的各项费用及投资风险,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安排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5)新疆粤水电组建的项目公司优先考虑聘用金堂县本地人员就业。风机整机设备选型方面,优先选择本地落地投产的企业设备。
  
  (三)协议解除
  
  1.新疆粤水电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或转让新疆粤水电获得的风能开发授权,否则金堂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新疆粤水电自行承担,但经双方书面决定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约定。
  
  (四)协议自双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新疆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新疆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金堂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标签:

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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