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招远市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规划(2022-2032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风电和光伏产业,要从项目着手,积极提高相关产业生产制造能力,完善产业链条,增强招远市产业竞争力。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集中连片开发,试点先行,加快发展,实现风电及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培育集群龙头企业。依托招远丰富的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瞄准风电、光伏优势企业,开展与央企、国企以及产业链龙头企业招引与合作,逐步引进风机、光伏电池、光伏设备以及光伏配套产业链企业,带动关键装备及核心部件快速发展,强化风电、光伏产业链。
壮大延伸产业链条。着眼于强链、建链、补链、保链,积极推广风电、光伏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探索组建风电及光伏产业链协同创新中心。
稳妥推进风电开发建设。鼓励采用投资方、设备方、施工方联合开发的方式,着力推动海上风电集中连片开发,形成规模化、基地化效应,探索低成本开发海上风电的新路径。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适时启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集中及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
积极推动上游高附加值轴承企业落地。推进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以及高承载主轴承、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各类电力电子器件、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勘察、施工及柔性直流送出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聚焦海上风电产业关键环节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相关装备制造及服务业集聚发展,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重点招引海缆头部企业入驻。开展高端风电设备研发生产,开发柔性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产品,推动海上风电及海工装备实现全产业链规模化发展,着力提高风电装备智造水平。通过龙头企业产业带动配套产业,吸引配套企业集聚,完善风电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延展和完善产业链条。
深化绿色能源领域交流合作。进一步健全国际交流合作体系。探索举办招远市海上风电论坛等高端论坛,搭建海上风电领域对外交流平台,开展与国内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在知识、技术、项目、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提升招远市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影响力。
建设招远“海上能源岛”。积极推动国家批准用海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实现与省管海域项目接续开发。加快办理用海、环评、海缆路由、电网接入等手续,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招远“海上能源岛”建设,支持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促进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及消纳。促进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配置新型储能项目落地,降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提升海上风电系统的消纳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撑能力。
探索“核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源网荷储”一体发展,实现多能互补。未来依托招远核电基荷电源作用,以核能为基,以太阳能、风能、储能为辅,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以电力、热力、氢气、暖气等为重点媒介,打造招远特色零碳发展模式。
培育清洁能源企业。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引导鼓励各类政策、资金和要素资源向重点企业倾斜,加速新引进的清洁能源企业扎根散枝,促进重点核电、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企业快速裂变扩张,尽快培育出核电、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的核心企业。力争通过十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培育出10-20家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清洁能源企业,打造招远市清洁能源企业集群。
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加快推进招远市清洁能源产业基金设立,优化基金设立流程,准时、足额筹措核电、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项目所需资金。招远市清洁能源产业基金投资于招远市核电、光伏、风电、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
原文如下: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规划(2022-2032年)》的通知
招政发〔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规划(2022-203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