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小编将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①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
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②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
③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
重点提到光伏项目,要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分批投产的可以分批登记。本通知印发前,以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总和(单位MWp)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的,不再进行变更。
何为发电业务许可?
这就是庐山真面目,我们先感性地认识下。说起发电业务许可,要追溯到2005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其中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在此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电监委相关职责并入国家能源局。在《通知》发布之前,国家能源局明确豁免了5类发电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豁免后意味着什么?
如果没有豁免,那分散式风电项目建成以后,发电机组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此规定时限之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对比豁免后,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以免于获得电力许可证,而直接投入电力生产和经营活动;显而易见的是减少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环节,降低了开发政策门槛,有利于提高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积极性,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加快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