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据《公示》,该项目场址位于海南省西南部东方市感城镇海域,场区离岸最近距离约为 12km,水深约 12m~26.5m,场址东西宽7.5km,南北长10.8km,面积约为79.7km2。
项目安装50台明阳智能MySE10-242风电机组,8回66kV海缆,总长为66.9km,2 回220kV海缆,单回长13.9km和1座220kV海上升压站。
项目全场年理论发电量为237325万kWh,年设计发电量为216673万kWh,年上网电量为16250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250h,本工程总投资568991.25万元。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感城镇附近海域。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08o28′59.829″,18o53′25.148″。拟建设海上风机50台、海上升压站以及海底电缆管道。
本项目申请变更用海面积由原来248.8656公顷变更为209.868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不变,27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岛屿港湾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编)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接收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Email:415920383@qq.com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