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关于核准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据悉,两个项目总装机120MW。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3〕112号
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郴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汝城半云仙二期和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3〕147号)、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同意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3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97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8-430000-04-01-183425),项目单位为湖南华电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永兴县,装机容量40MW,总投资2.714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3〕113号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3〕146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桂阳〔2023〕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同意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3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93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9-431021-04-01-422086),项目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桂阳县洋市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桂阳县,装机容量80MW,总投资5.801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