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范围分为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
其中技术创新类包括,支持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主要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由近(海)及远(海)应用,重点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础、±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单机15兆瓦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等技术应用,并推动海上风电运维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开发建设类包括,支持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规划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融合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通过规模开发、设计优化、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降低工程造价、经济性提升和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
海上能源岛示范。主要支持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海上风电制氢、海水淡化、海洋牧场等海洋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示范类型不少于2种。
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主要支持石油公司在海上油气生产平台周边10公里海域内建设海上风电场,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协同开发、就近接入、绿电替代、联合运维等融合发展方案,形成海上风电与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
《通知》还表示,列入福建省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在2025年前仍未正式开工建设的,将自动失去试点示范资格。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