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件指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技术要求共分为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
其中,技术创新类包括,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开发建设类中包括,海上能源岛示范;高比例应用类中包括,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海上能源岛示范。海上能源岛主要支持结合已取得开发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
技术要求。总容量不宜小于50万千瓦,海上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岛内就地消纳最大负荷(含制氢、储能、海水淡化等)与海上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比值大于10%。配套海上新能源制氢系统能效等级高于2级、电解效率大于63%。配套海水淡化能力满足海上新能源制氢、岛内设备、人员生活用水需求。配套海洋牧场融合开发,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建设海上可再生能源、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海上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甲醇)、海水淡化、海洋牧场、储能等海洋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示范类型不少于2种。海上能源岛兼具远海运维中心功能,满足运维船只通航驻停、人员值守住宿要求。
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港口、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通过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开发、输送与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融合,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技术要求。(1)直接利用新能源电力满足自身大部分生产生活用电、制冷、供热等负荷需求,新能源电力、电量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与大电网电量交换不超过30%,和常规用电模式与价格相比具备技术经济性;(2)项目配置的储能(含储电、氢、热、冷等)比例不低于20%,公用电网受(送)电的电力峰谷差率低于地区上一年度负荷自然峰谷差率50%以上;(3)风电机组应与办公楼、食堂、体育场所、封闭式生产厂房等保持1倍以上倒塔距离,与动力及能源设施、危废品处理设施、油气管道、供暖管道等设施保持1.5倍以上倒塔距离,严格满足各类标准规范要求;(4)灵活负荷用电量(含储能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40%。
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主要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以村镇为单元,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撑生态宜居美乡村建设。
技术要求。(1)新能源电力、电量消费占比达到50%以上;(2)项目配置的储能(含储电、氢、热、冷等)比例不低于10%,公用电网受(送)电的电力峰谷差率低于地区上一年度负荷自然峰谷差率70%以上;(3)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要与乡村用电电压等级相匹配,在严格满足各类标准规范要求基础上,风电机组与最近居民点距离不得低于400米,且风电机组噪声应低于当地夜间最低环境背景噪声。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包括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3类12项:
(一)技术创新类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户外实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
(二)开发建设类
主要包括光伏廊道示范、海上光伏试点、海上能源岛示范、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
(三)高比例应用类
主要包括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持续推进项目建成投产。
二、申报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编制试点示范项目方案(提纲见附件3),(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一式六份,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2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三、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
经发委:66686976
附件2.pdf
附件3 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