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安徽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核准所需材料需符合当年度省能源局规定要求)。
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两种:“全额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
此外,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属地发改部门作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城建、应急、城管、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监管。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力度,推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规范有序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来信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hfsfgwxny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206室(合肥市发改委新型能源发展处,邮政编码:230071),信封上请注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直接留言。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0551-63538162
附件1: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