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核准所需材料需符合当年度省能源局规定要求)。
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两种:“全额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
此外,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属地发改部门作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城建、应急、城管、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