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野县4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文件指出,同意新野县转用并征收樊集乡等4个乡(镇)樊集村等1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7089公顷、林地0.0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2公顷,共计0.9071公顷(其中耕地0.7089公顷),作为国家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野县4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详情如下: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野县4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
国家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野县4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28号),省政府同意你县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樊集乡等4个乡(镇)樊集村等1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7089公顷、林地0.04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2公顷,共计0.9071公顷(其中耕地0.7089公顷),作为国家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野县4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7089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