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打好“绿色能源牌”,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模式,发挥国资国企在新能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光伏、风电资源统筹。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将发展光伏项目作为快速提升电源调节能力和本地“绿电”供应量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稳妥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地面和屋顶光伏资源,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利用,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有序适度发展陆上风电,统筹属地林地、土地等资源指标支持项目建设。加快绿电送出项目建设,按照本地风电、光伏等项目实际,统筹推进新能源送出配套工程建设。加大土地要素支持力度,预留新能源送出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提前完成调规、收储,破解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键难题。到2025年,陆上风电装机规模约5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约200万千瓦,力争在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具备稳定向大湾区核心城市输出清洁电力的能力。
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落实“新能源+储能”标准配置政策,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陆上集中式风电,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能源电力市场改革。积极开展计划与市场衔接、输配电价应用等关键市场配套机制研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配合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配合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和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