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通知》指出,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全文如下: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局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总河湖长有关工作要求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精神,加强河道、水库、农村沟渠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现就纵深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河库沟渠“清四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我县河流众多,河网密布,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事关“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河库沟渠“清四乱”问题排查整治的政治责任,将河库沟渠“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库沟渠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二、集中力量攻坚,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
郭镇、西淮坝镇、五龙洞镇、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辖区内老林沟水库、三川水库和葫芦头水库库容管理等工作部署,对筑坝拦水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保护水库库容,改善库区面貌,保障水库功能有效发挥。要结合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情况,对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2024年至2025年,利用2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其中,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问题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承担防洪任务水库清理整治任务。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同步推进其他水库清理整治工作。集中清理整治后,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全面深入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库沟渠“四乱”排查整治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强化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对辖区内河湖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问题多发频发河湖要不定期进行专项排查,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要加大汉江流域河库沟渠“清四乱”工作力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要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房地产、旅游公园、厂房大棚,种植高大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设置碍洪的养殖网箱等问题,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纵深推进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除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持续向农村沟渠延伸。
四、压紧压实责任,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镇级河湖长、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做好河湖库“清四乱”工作部署。县河长办将把“清四乱”工作作为河湖长制年度重要任务,设置为河湖长制、河湖长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健全“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机制,强化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建立“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督办督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要坚决履行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清理整改职责,层层复核审核,从严从速完成问题整改。
(三)严格工作规程。县河长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河库沟渠水域岸线空间内开展全面暗访排查,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逐个河湖逐个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县、镇级河湖长责任人,落实河湖、水库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全部问题及“三个清单”应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跟踪清理整治进展。既要紧盯重大问题整改,也要关注农村河库沟渠“四乱”问题、群众关心的“小微”问题整改。
(四)严格限期整改。针对河湖遥感图斑确认“四乱”问题、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均应在当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的,要将延期整改方案按程序逐级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河长办,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涉及库区移民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唯一住房等群众生计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水库集中清理整治阶段,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暗访、进驻式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各镇(街)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要持续开展全流域监督检查,县河长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的抽查复核,对水利部、省水利厅交办问题及自查台账内问题100%核查,市级交办问题核查比较不低于80%,县级交办问题核查比较不低于50%,其他问题严格按要求进行抽查核查,逐项审核验收备案或销号。
(六)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河库沟渠“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县河长办将通报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委(监委)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县河长办将视问题情况组织对相关河湖长和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五、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一)全面划定管理范围。水利部门要完善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要加快查缺补漏,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善名录并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水
库区河段是河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河道管理范围按依法依规划定的库区管理范围确定。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要衔接,确保管理范围线连贯。河库沟渠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明确具体坐标,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并与公告工作同步完成。
(二)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岸线分区管控要求等,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不得超权限审批,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批小建大,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河道的监管。对于河库沟渠管理范围内水毁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阻水片林等,不得在原址复建、复植;水毁的阻水桥梁、道路等涉河建设项目,复建后不得妨碍河道行洪。
(三)强化日常巡查管护。水利部门以及河湖、水库、堤防等管理单位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责任。要组织河湖、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加强河库沟渠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加快完善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要加快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管护,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四)强化山区河道管理。各镇(街道)、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要结合山洪灾害发生情况、责任人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明确责任要求,4月25日前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在县、镇、村范围内向社会公布。镇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按要求巡查检查,?组织开展问题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每年汛前组织对名录内山区河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妨碍行洪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涉及防汛的要及时通报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要对交通便桥阻水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台账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巡查管护责任人要开展经常性巡查,重点巡查人口密集、涉水活动频繁的河段,汛期加密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自2024年起,各镇(街道)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纵深推进河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送县河长办。
联系人:张永健 姚远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