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推荐性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文件规定了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晶硅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可作为废晶硅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通知》要求,应加强晶硅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易拆解、易回收利用的的绿色设计,以便于重复使用和利用处置。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应按照重复使用、利用和处置的顺序,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影响。
同时,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含零部件)处理责任,建立可追溯的回收管理体系。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应在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报废前,与利用处置企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此外,本文件中废风电机组叶片是指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者放弃的风电机组叶片,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风电机组叶片、报废风电机组叶片和过期风电机组叶片等。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推荐性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已组织完成了《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推荐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务于2024年5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
意见反馈邮箱:zhangyongstu@163.com
联系电话:0971-8116762/8135112(传真)
附件:1.《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