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源电力)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称,为压减企业层级,优化上市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电力)。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电力。
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长源电力作为合并方整体吸收合并湖北电力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湖北电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解散,湖北电力所属的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至长源电力,长源电力存续经营;湖北电力持有的股权由长源电力承继。
长源电力持有湖北电力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98,977万元,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长源电力注册资本保持不变;长源电力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长源电力表示,湖北电力系长源电力全资子公司,长源电力吸收合并湖北电力有利于压减企业层级,优化上市公司管理架构。湖北电力财务报表已纳入长源电力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长源电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长源电力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据了解,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源电力)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5年4月设立,注册地在湖北武汉。2000年3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源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和售电业务。截至2022年12月底,公司总股本27.49亿股,资产总额308亿元,可控在运总装机容量730.05万千瓦,其中火电629万千瓦,水电58.51万千瓦,风电21.4万千瓦,光伏18.98万千瓦,生物质2.16万千瓦。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