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
指南建设指标提出,(近)零碳产业园应构建温室气体核算基础能力,并围绕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供给零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这6个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其中,能源供给零碳化要求积极打造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加大开发利用新能源,探索绿色供冷供热新途径,持续推进电能替代,鼓励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包括9项要求,其中包括:
积极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产业园区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按照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占比。
支持新型储能应用推广。鼓励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推动工业生产、交通出行、居民生活电气化。
积极探索氢能开发应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光储氢项目,丰富绿电制氢、燃气掺氢燃烧、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场景,推动研究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探索油电气氢一体化电站示范建设。
此外,通知提出运营管理数智化,加强低碳组织管理,开展园区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推行企业碳排放核查和产品碳足迹管理,积极开展碳监测、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推行企业碳排放核查。园区企业全面采用ISO14064或GB/T 32150开展厂界碳排放核查,采用ISO14067、PAS2050、GB/T 24040、GB/T 24044或其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推动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明确碳排放信息披露报告发布途径及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推行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引入国内外认证机构开展碳足迹标识等认证活动,推动涉碳类认证采信和推广。
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4〕36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开展(近)零碳园区培育及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在全省推广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