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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MW!四川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获核准

2024-05-15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398

该项目总装机容量230兆瓦,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和6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7.54亿千瓦时,年平均利用小时数3280小时。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复文件指出,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能投美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洪溪镇、井叶特西乡、龙门乡、洒库乡境内。

该项目总装机容量230兆瓦,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和6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7.54亿千瓦时,年平均利用小时数3280小时。项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网,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参与四川省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安排。项目总投资158613.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此外,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项目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川发改能源〔2024〕153号)

四川能投美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凉山州美姑县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510000-04-01-448636)。

二、项目单位

四川能投美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洪溪镇、井叶特西乡、龙门乡、洒库乡境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30兆瓦,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和6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7.54亿千瓦时,年平均利用小时数3280小时。项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网,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参与四川省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安排。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8613.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24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4-00005号)和《中共美姑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四川能投美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美姑县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的复函》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项目自本批复文件印发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凉山美姑沙马乃托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510000-04-01-44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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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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