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
01、项目指标:风电22GW、光伏3GW
结合广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和电网消纳能力综合考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左右。
02、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03、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工作仅限集中式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需满足附件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的有关要求。
04、企业申报上限:风电1.5GW、光伏300MW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本次申报工作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30万千瓦,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
05、配储要求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2小时和10%、2小时。
06、建设要求
一是自年度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自年度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全容量并网。
二是风电项目应按照取得建设指标时用地红线范围申报核准。
三是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四是各市要千方百计加快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实施建设,对于辖区内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核准和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市,我局将在下一轮新能源建设指标安排中予以统筹考虑。
07、注意事项
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核准或备案门槛。
08、无需竞配,无需配储项目
此外,为加快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以下几种类型项目不需进行竞争性配置,也不需配置储能,按程序核准或备案后依法依规开展建设:
一是利用合法合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农业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利用已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以及列入国家或自治区规划的核电、煤电项目厂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09、评分办法(加/扣分事项)
根据《广西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加分项事项包括:
1.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十四五”以来在广西区内规划新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
2.按申报企业集团公司控股燃气发电厂2023年迎峰度夏和度冬顶峰指令期间所有机组加权平均最高出力负荷率赋分;
3.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广西区内落户风电核心制造产业;
4.申报项目位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负面清单(试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负面清单(试行)》中受管控要求影响,此前无法开发建设风电项目的县域,且目前不受广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影响的;
5.申报企业获得广西2021年度建设指标的风电项目已于2023年底全容量并网的;
6.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广西区内风电制造产业;
扣分项事项包括:
1.申报企业2023年在广西区内因为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问题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2.申报企业所属集团控股统调燃煤发电厂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非计划停运的,按影响的发电量扣分;
3.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广西区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未达到国家签约比例要求的,按实际签约比例扣分;
4.申报企业获得广西2020年度建设指标且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全容量并网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广西新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