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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甘肃灵台县启动“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024-06-04 来源: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数:396

公告指出,本次共有风电10万千瓦规划规模,选址区域具体为灵台县具备风资源开发条件的邵寨镇或者朝那镇及周边,单机容量不低于4兆瓦,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1个项目进行竞配。

6月3日,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发布《灵台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指出,本次共有风电10万千瓦规划规模,选址区域具体为灵台县具备风资源开发条件的邵寨镇或者朝那镇及周边,单机容量不低于4兆瓦,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1个项目进行竞配。

竞配范围是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同时配套协同产业,支持灵台县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要求项目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核准;核准后一月内配套产业开工建设,年内建成;2024年10月31日前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入库纳统。核准逾期,企业放弃项目开发权,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由配置方收回建设指标。开工入库逾期,项目将被剔除出全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

在配储方面,要求配套项目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另外,还要求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也不得倒卖指标。

本次竞配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全文如下:

灵台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科学合理配置灵台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和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受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咨询单位,对灵台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台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

2.竞配范围: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同时配套协同产业,支持灵台县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3.竞配规模:本次共有风电10万千瓦规划规模,选址区域具体为灵台县具备风资源开发条件的邵寨镇或者朝那镇及周边,单机容量不低于4兆瓦,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1个项目进行竞配,详见下表。

4.竞配方式:申报日期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在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

5.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风电项目核准;核准后一月内配套产业开工建设,年内建成;2024年10月31日前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入库纳统。核准逾期,企业放弃项目开发权,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由配置方收回建设指标。开工入库逾期,项目将被剔除出全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

6.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7.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配套项目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8.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也不得倒卖指标。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4.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本次竞配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三、竞配文件的获取

1.竞配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5日18:00(北京时间)。

2.获取竞配文件时,需同时提供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扫描件及获取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竞配登记表。以上资料需在竞配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愿景芬芳源西区6栋1单元702室(灵台县政府东侧)。

3.竞配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发放,如需电子版形式,可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4.竞配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购买竞配文件时请提前办理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5.在办理竞配文件购买或竞配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竞配公告和竞配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文件费或竞配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申报文件的递交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分中心开标厅(灵台县中台镇广场街175号)。

3.申报文件应采用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灵台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gtai.gov.cn/)

六、联系方式

配 置 方: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城大道66号

电    话:0933-3621590

咨询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郑 昕  赵志华

电  话:0931-2909771、13893609154、15101220622

邮  箱:469611266@qq.com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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