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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划2G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市不超200MW!

2024-06-04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浏览数:287

《方案》指出主要目标,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5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主要目标,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方案》应明确风电项目实施规模、投资主体、收益分配方式及拟实现的村集体收益目标,原则上每个地市申报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下达的建设规模,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落实电网接入,尽快开工建设。

《方案》要求,优选投资运维主体。县级政府综合考虑投资建设能力、运营经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自主确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县一个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原则,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加强机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申网安全运行条件,实现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同时,各市县、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要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和村集体应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保障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部分,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电网企业负责制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对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确保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同步投运,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拓展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此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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