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开发主体优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在洮南市域内,建设容量22.1MW。
洮南市现需按每村100KW标准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共计建设容量22.1MW。建设企业需在洮南市区域内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自行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建设位置。
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申报企业优先支持能源装备制造、氢能利用等新能源延链企业。优先支持洮南市现有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优先支持央企、国企参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申报。优先支持获得吉林省第一批乡村振兴工程且捐赠通道没有阻碍企业。优先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能源装备的开发企业。优先支持在洮南市产生实际投资企业,按投资规模优选。
全文如下:
关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开发主体优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2]325号)文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优 选 方:洮南市人民政府
2.项目类别: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风电项目
3.建设地点:洮南市域内
4.建设容量:22.1MW
二、项目简介
洮南市隶属于吉林省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端,白城市西南部。洮南市区域总面积5107平方公里,全域共计221个行政村,按照《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吉能新能[2022]122号)通知要求,洮南市现需按每村100KW标准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共计建设容量22.1MW。建设企业需在洮南市区域内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自行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建设位置。
三、优选要求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2.优先支持能源装备制造、氢能利用等新能源延链企业。
3.优先支持洮南市现有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
4.优先支持央企、国企参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申报。
5.优先支持获得吉林省第一批乡村振兴工程且捐赠通道没有阻碍企业。
6.优先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能源装备的开发企业。
7.优先支持在洮南市产生实际投资企业,按投资规模优选。
8.优先支持按《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吉能新能[2022]122号)为洮南市乡村振兴做出贡献的开发企业。
9.开发企业捐赠额度每村每年不得低于3.5万元(洮南市221个行政村每年捐赠总额度不得低于773.5万元),且持续捐赠时间不得低于20年,按捐赠额度及捐赠年限优选。
10.申报企业须在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每满一整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洮南市政府指定账户捐赠乡村振兴款。
1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前提下,申报企业应积极促成所设立项目公司与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签订捐赠协议,并承诺该项目投产后按《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吉能新能[2022]122号)文件规定或依据与政府签订的具体捐赠协议执行。
12.申报企业须在洮南市有全资项目公司或在洮南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13.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截止2023年4月无转卖任何前期项目行为。
14.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风电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15.申报企业在洮投资力度较大或贡献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四、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4月17日
申报资料递交结束时间:2023年4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申报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优选材料。申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申报企业信息表、投资方案(详见附件)。须同时提供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浩
联系电话:0436-6268822
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
2.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22.1MW风电项目投资方案(模板)
3.关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开发主体优选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