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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

2024-06-12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浏览数:403

根据《通知》,此次普查试点地区涵盖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普查内容将全面覆盖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将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的新能源发电资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代表性地区率先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以准确掌握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条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此次普查试点地区涵盖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普查内容将全面覆盖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将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的新能源发电资源。

普查工作将重点围绕四方面展开:一是摸清开发现状,全面了解试点地区已建、在建风电和光伏发电场站的基本情况;二是评估资源禀赋,利用已有气象观测数据和测风测光数据,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数值模拟,评估各试点地区的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禀赋;三是明确开发条件,结合环境要素和天然地形地貌特征,提出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可利用区域;四是评估可开发量,全面摸清各试点地区的理论可开发量和技术可开发量。

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知》要求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的管控检查核查;鼓励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普查数据处理的效率和质量。《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地区能源和气象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发挥能源气象服务保障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支撑。

此次普查试点工作将于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分阶段进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国家层面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指引,建立统一的工作平台。各试点地区加强观测网站建设,形成资源普查报告、高精度风光资源图谱、可开发量数据库等成果,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新能源规划和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中国气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摸清风光资源底数,是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行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的基础支撑,是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全面、系统地掌握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条件,将为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1亿千瓦,实现跃升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亟须开展资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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