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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陆上风电放开!审慎稳妥发展集中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

2024-06-13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数:206

《通知》指出,江苏省陆上风能资源丰富,陆上风电开发起步较早,截至2023年底,全省陆上风电并网装机1103万千瓦,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风电产业发展,但部分项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环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6月12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江苏省陆上风能资源丰富,陆上风电开发起步较早,截至2023年底,全省陆上风电并网装机1103万千瓦,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风电产业发展,但部分项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环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通知》提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建设条件、消纳能力和生态环境等,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项目及配套设施,有序推动项目实施。

电网支撑,保障消纳。结合各类项目规模布局,积极开展电网改造升级和接网工程建设,加强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不同类型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全力保障各类陆上风电项目接网消纳。

生态优先,资源集约。优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陆上风电发展,按照“高效率、低噪声、少占地”的原则,提升风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风电开发与周边景观环境有机融合,全力打造生态友好型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

多元融合,创新发展。培育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推动风电开发与光伏发电、低(零)碳园区、乡村振兴、港口油田等融合发展。鼓励陆上风电前沿技术创新,满足多种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当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还指出,审慎稳妥发展集中式风电。在风能资源丰富且远离居民点区域,优先利用垦区农场、临海盐场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区域按需适度布局集中式陆上风电。超前规划统筹推进风光一体开发,实现风光同场多能互补。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内适量建设风电机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线路打捆送出,提升风光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村为单位、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利用农村地区零散空闲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高效推进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按照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风能资源、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通知》强调,凡是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相关规划、不符合用地用林和环保等各类政策的陆上风电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实施。

投资开发企业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积极主动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边干边批,批小建大,违规转让。

在配储方面,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此外,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千预行为。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禀赋兼顾全省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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