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该委日前已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截至2023年底,江苏省陆上风电并网装机1103万千瓦,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风电产业发展,但部分项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环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通知提出,要坚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建设条件、消纳能力和生态环境等,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项目及配套设施,有序推动项目实施。
在电网支撑,保障消纳方面,通知明确要结合各类项目规模布局,积极开展电网改造升级和接网工程建设,加强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不同类型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全力保障各类陆上风电项目接网消纳。
在生态优先,资源集约方面,通知要求优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陆上风电发展,按照“高效率、低噪声、少占地”的原则,提升风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风电开发与周边景观环境有机融合,全力打造生态友好型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到,审慎稳妥发展集中式风电。在风能资源丰富且远离居民点区域,优先利用垦区农场、临海盐场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区域按需适度布局集中式陆上风电。超前规划统筹推进风光一体开发,实现风光同场多能互补。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内适量建设风电机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线路打捆送出,提升风光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同时,江苏将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比如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并且高效推进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按照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风能资源、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通知还提出,要落实储能配置。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为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禀赋兼顾全省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