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内蒙古杭锦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竞争性比选参与实施杭锦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企业的公告》。
文件指出,杭锦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类型为分散式风电项目,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
本次拟通过竞争性比选参与实施杭锦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企业。
要求申报企业应以承诺函形式明确收益分配方式。优先选择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企业。
全文如下:
关于竞争性比选参与实施杭锦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企业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6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函〔2024〕381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22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竞争性比选参与实施杭锦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企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项目情况
1.优选方:杭锦旗能源局 杭锦旗农牧局。
2.优选监督方: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
3.项目类型:分散式风电项目。
4.项目规模: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电力业务,应具备一定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核准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
3.申报企业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配项目。
4.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5.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6.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为保障嘎查村集体增收效果,本试点项目选择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资企业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鼓励旗属国有企业参与。嘎查村集体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分红。
9.申报企业应以承诺函形式明确收益分配方式。优先选择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企业。
三、申报文件递交
1.申报企业应将加盖公章后的杭锦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及相关附件(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8份,电子版拷贝至优盘一式3份)递交至杭锦旗能源局办公室,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5149441526。
2.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2日13: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比选程序及结果公布
由杭锦旗能源局、农牧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于2024年6月22日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参加比选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比,比选结果经杭锦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