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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分时电价!中午实施谷段电价

2024-06-24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419

一般工商业用电。为引导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6月20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范围包括:

大工业用电(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一般工商业用电。为引导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分时电价划分

(一)工商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

高峰时段为15:00-23:00

低谷时段为11:00-15:00、1:00-6:00

平段为6:00-11:00、23:00-1:00

(二)迎峰度夏(冬)期间对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三)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对大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深谷时段为每日11:00-15:00

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4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输配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此外,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新型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支持储能产业发展,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jgc@shaanxi.gov.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63913621

附件: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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