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范围包括:
大工业用电(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一般工商业用电。为引导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分时电价划分
(一)工商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
高峰时段为15:00-23:00
低谷时段为11:00-15:00、1:00-6:00
平段为6:00-11:00、23:00-1:00
(二)迎峰度夏(冬)期间对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三)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对大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深谷时段为每日11:00-15:00
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4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输配电价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此外,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新型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支持储能产业发展,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jgc@shaanxi.gov.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63913621
附件: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