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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启动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

2024-06-28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浏览数:501

文件指出,在伊金霍洛旗境内,建设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支持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采用村企合作模式。

6月25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发布“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

文件指出,在伊金霍洛旗境内,建设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支持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采用村企合作模式。

本次对伊金霍洛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确定一家投资企业具体建设和运维试点项目。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鼓励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申报企业需单独申报,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全文如下:

伊金霍洛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8〕3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4〕38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63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22号)有关要求,委托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伊金霍洛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工作。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次公告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网址:www.yjhl.gov.cn)发布。

一、 基本情况

(一) 组织方: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和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二) 监督机构:伊金霍洛旗能源局机关纪委和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机关纪委

(三) 第三方机构: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 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境内

(五) 建设内容:在伊金霍洛旗境内,建设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支持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

(六) 开发模式:村企合作模式

(七) 此次竞争性比选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八) 竞争性比选内容:

本次对伊金霍洛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确定一家投资企业具体建设和运维试点项目。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鼓励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比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消纳条件、收益分配模式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 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可申报(子公司申报项目使用的资产、业绩、授信等证明材料需取得集团公司授权)。

(三) 申报企业需单独申报,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 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五)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方案和承诺在伊金霍洛旗境内注册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六)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七) 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八)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九) 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十) 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十一) 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自愿扣除相应得分。

(十二) 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 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 申领工作文件日期:2024年6月25日-2023年6月27日(9:00-17:00)。

(二) 申领工作文件方式及费用:本次工作文件采用网上申领模式。

(三) 申领要求:申领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eedsltyqyx@163.com,邮件主题为“申报企业名称+伊金霍洛旗“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申报企业信息”,工作联系人会将工作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四)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6月29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伊金霍洛旗能源局(水岸金钻大厦西塔1721室)。

四、 其它

(一)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李春燕(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电话:0477-3850019

朱 朱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电话:18396547929

(二) 工作联系邮箱:eedsltyqyx@163.com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申报文件企业信息表

附件2: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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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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