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瑞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实施再制造。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风力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
全文如下: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温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精准施策、重点突破,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3%、75%。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15%。机动车报废回收超9000辆。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8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12项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1.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1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2个(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电气、鞋业、服装、汽车、泵阀、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省级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开展市级“千企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每年新实施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24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4.实施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5年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供热改造,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淘汰或提升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完成光伏装机升级改造0.152万千瓦以上。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完成投资7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
5.实施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实验室科研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完成上级部署的断面监测水站、城市空气监测站智能运维改造、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6.实施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累计处理30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4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7.实施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完成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9个、燃气厂站改造5个。(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开展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全市改造市政排水管网30公里以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7个。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9.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主抓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以改造后项目节能率大于等于20%为标准,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10.实施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推动公交出租车新能源化,每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辆,力争到2027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达100%;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比例达100%,力争到2027年主城区出租车新能源化率达到95%。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到2025年底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45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港口作业机械1台;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45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实施渔船设备更新。重点实施船龄20年以上渔船的报废更新,力争到2027年建设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6艘以上。全面推进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完成渔船北斗3代安装320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30艘以上。持续加强海上综合执法装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实施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12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7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
13.实施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力争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5%以上。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科学教育、虚拟实验室建设。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全市中小学配备0.8万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实施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提升重点旅游景区,到2027年累计建成智慧旅游景区3家,完成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额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5.实施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累计投资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6.实施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7.实施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推进视频传输网络、视频存储、智能解析设备、智能交管算法及安全防护设备等安防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速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卡口类、智能交通设施类配套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实现城市新建改建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智能化联网信号灯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车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19.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注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0.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到2027年家电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试点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1.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实现愿改尽改。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大力实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22.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鼓励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3.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加快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24.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
25.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四)建立完善设备商品更新标准体系。
26.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为主或参与制修订燃气用具、数控机床、五金制品、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碳排放核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建立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市重点产业应用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积极推进碳标签等标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27.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风力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28.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企事业单位制修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统筹利用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发展等专项统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优化金融支持。聚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引导银行机构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产品,每年科技贷款、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瑞安监管支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加强要素保障。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制约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攻关和改造,到2027年组织实施温州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15项以上。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省首台(套)产品2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