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共同编写,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撰写。
第一章节全球海上风电发展现状
01全球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球海上风电保持持续增长的一年。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容量达10.8GW,同比增长24%,是海上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的历史第二高年。2019—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4.8%,呈总体向上增长势头。
截至2023年年底,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5.2GW,同比增长约17.2%,在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占比约为7.3%,较2019年的4.4%上涨近三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GWEC
图1 2016—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情况
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中的近六成由中国市场贡献。在经历了2022年新增装机容量大幅下降之后(降幅约70%),2023年中国海上风电市场逐渐恢复增长势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6.3GW[1],同比增长25%,维持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第一的地位,占比为58%。荷兰位居第二位,新增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的2GW,占全球的18%。英国、法国和丹麦紧随其后,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833MW、360MW和344MW。这五个国家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90.7%。
数据来源:GWEC
图2 2023年各个国家和地区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占比情况
在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方面,中国在2021年超过英国夺得桂冠,并在过去两年中进一步巩固了其全球市场份额,占比达50%,较上年小幅提升,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7.GW。英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4.75GW,保持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的地位。德国、荷兰和丹麦分别位列第三、第四和第五位,累计装机容量分别为:8.3GW、4.8GW和2.7GW。
数据来源:GWEC
图3 截至2023年年底各个国家和地区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情况
[1] 数据不含港澳台
02重点市场发展情况
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能源转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国制定了更具雄心的发展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大对海上风电的投入和开发,其中,欧洲、北美、拉美、亚洲部分国家的海上风电发展较为迅速。
01欧洲
欧洲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在2023年达到创纪录的水平,为3.8GW,主要来自在6个市场中投入运营的11座风电场。
荷兰
2023年,荷兰共有1.9GW的海上风电项目投入运营,其规模占欧洲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一半,这也使其取代英国成为欧洲地区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截至2023年年底,荷兰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4.75GW,实现了该国在《可持续增长能源协议》设定的到2023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5GW的目标。按照该协议,荷兰海上风电在2023—2030年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7GW,到2030年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1.5GW。此外,2022年荷兰制定了海上风电长期增长计划,计划到2040年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50GW,到2050年达到70GW。
英国
英国是海上风电的传统大国,拥有欧洲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2023年该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833MW,其中的820MW来自总规模为1.1GW的 Seagreen项目此前未完工部分,13MW来自总规模为1.2GW的 Dogger Bank(A阶段)项目。
英国政府在2020年年底发布《能源白皮书:为我们的净零未来提供动力》,明确力争到2050年实现100%零碳电力,并提出到2030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0GW。2021年10月,英国政府承诺将实现100%零碳电力的时间提前至2035年,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得到更积极的推动。根据2022年4月英国政府发布的《英国能源安全战略》,到2030年要实现一半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来自风力发电,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GW,其中的5GW为漂浮式。根据欧洲风能报告预计,在2024—2030年间,英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增加约29GW,总装机容量会超过43GW,但距离所设定的50GW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
德国
2023年德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29MW,包括波罗的海Arcadis Ost 1 风电场并网项目,规模为257MW;以及通过对现有风电机组增容改造所增加的72MW。截至2023年年底,德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装机为8.3GW,分布于波罗的海和北海。
然而,由于受资金短缺、电网承载能力限制、电力输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德国海上风电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根据德国电网监管机构发布的数据,2023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创新纪录,其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首次超过50%。其中,风电为主要电力来源,但与陆上风电发电量大幅上涨18%不同,德国海上风电发电量同比下降近五个百分点。按照德国在2022年获得欧盟批准的《海上风电法案》(WindSeeG)修正案,该国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规模目标已提高到30GW,2035年和2040年的目标分别设定和提高到40GW和70GW。面对当前发展困境,德国政府和海上风电产业需作出更大努力,以确保其雄心勃勃目标的实现。
02北美
美国
美国是目前北美唯一拥有海上风电运营的市场,开发潜力巨大,且政策规划也相对积极。拜登政府提出到2030年完成30GW海上风电的装机目标。2022年2月,美国能源部发布《海上风能战略》,规划到2030年、2050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将分别将达到30GW、110GW。同年8月,美国政府通过的《2022年通胀削减案》恢复对海上风电30%的税收减免,助推产业发展。
根据美国清洁能源协会的数据,2023年美国东海岸的纽约州和新泽西州已经制定了总计超过51GW的采购目标,总共10个沿海州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总和已超过81GW。截至2023年年底,GE新能源和SGRE分别在Vineyard Wind 1风电项目和South Fork Wind项目实现了风电安装。然而,由于通货膨胀、供应链限制、利率上调和其他宏观经济因素影响,2023年美国没有新投运的海上风电机组,全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停留在42MW。
03拉美
巴西
巴西近些年将能源转型作为其经济增长和外交战略的核心,其中,风电被该国各政府部门公认为是新能源经济的载体,并得到了重要部委的认可。2023年,巴西《海上风电法案》获得众议院批准,旨在建立海上风电监管框架,预计将于2024年上半年获得参议院的最终批准。此外,巴西还通过加入全球海上风电联盟(GOWA)和成立部委间理事会的形式讨论海上风电监管问题,向市场发出了重要信号。
根据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的数据,该国已有96个海上风电项目申请环境许可,表明了巴西对海上风电开发的强烈意愿。截至目前,在新一届政府领导下,巴西已制定了“能源转型计划”“生态转型计划”和工业计划(“新工业巴西”),能源转型规划将逐步付诸实践。
04亚洲
日本
2023年,日本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近十年来的第二高水平,成为该国风电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日本陆上和海上风电项目的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2GW,其中,海上风电容量为187MW,巩固了其在亚太地区风电领域的重要地位。
日本政府对漂浮式风电的日益重视为市场拓展带来了机遇。该国计划将海上风电区域从领海扩展到专属经济区(EEZ),这一举措为其进一步发展海上风电做好了准备。在目前兆瓦级漂浮式风电项目的基础上,业界继续倡导更大的漂浮式风电项目,以确保保持其成本效益和竞争力。
2023年底,日本海上风电第二轮招标结果公布,这次招标是首次在溢价补贴政策下开展的。由三井物产(Mitsui & Co)、德国莱茵(RWE)和大阪燃气(Osaka Gas)牵头的财团获得历史性胜利,将在新潟县沿海开发一座684MW的风电场,这也是国际开发商在日本海上风电领域的首次成功竞标。
日本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发展,主要包括《海上风电产业愿景》和修订的《港湾法》规划等。按照规划,到2030年日本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10GW,到2040年达到30~45GW。随着政府继续推进,日本的风电市场有望实现持续增长和创新,从而进一步推动该国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
印度
截至2023年年底,印度尚未建成海上风电项目,但在过去的一年中,其在完成首次海上风电海底招标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该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正式出台了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战略》(修订版),展示了到2030年提供37GW装机容量的3种模式。同年12月,印度政府正式出台了“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海域租赁规范”,旨在推进印度境内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工建设。2024年2月初,该国中央招标机构SECI宣布在泰米尔纳德邦租赁4GW的海上风电海底容量。
总体而言,印度陆上和海上风电招标目标较高,产能较为充足。印度政府的目标是到2030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0GW。其中,在海上风电方面,印度宣布了每年进行百万千瓦规模的海上风电拍卖计划,目标是在2022年后的8年内授予高达40GW的装机容量。然而,在项目的中长期盈利能力、供应链基础设施、规模经济等方面,印度海上风电的发展仍面临一定挑战。
越南
在经历了2022年艰难的一年后,2023年越南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转变和进展。越南政府于2023年5月发布了期待已久的《第八个电力发展计划》(PDP 8)。PDP 8中设定了2021—2030年期间的国家能源战略。其中,包括到2030年海上风电达到6GW的装机容量目标(目前尚未安装),到2050年此目标将大幅增加到91GW。
按照PDP 8的规划,到2030年越南海上风电项目的地区划分包括:北部2.5GW,中部0.5GW,中南部2.5GW,南部1GW。然而,截至目前,越南海上风电项目仅有靠近海岸的潮间带项目。
此外,PDP 8还包括了对能源产业生态体系的规划,计划到2030年形成包括电力生产、输送和消费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服务中心,其中包括2~4GW的可再生能源电站,主要为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的总电力出口规模达到5~10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