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400MW风电项目获核准。项目总投资为54亿元,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白茅海东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锦和镇白茅海陆岸33公里,规划场址最远端距离陆岸41公里。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400兆瓦,总投资约48亿元,计划布置34台,单机容量12兆瓦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
全文如下: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徐发改核准〔2024〕3号
报来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同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402-440825-04-01-901214)。项目单位为湛江粤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陆上集控中心位于锦和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规划装机容量为4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通过66kV集电海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连接至陆上集控中心,经过2回220kV架空线接入湛江电网,通过租赁方式配套储能(40MW/40MWh)。
四、项目总投资为540989.34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8197.87 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432791.47万元,通过自行筹资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务必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七、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82520240007号)、《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24〕19号)、《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东能源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徐府办函〔2024〕3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1602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湛江粤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各项手续,完成通航安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接入系统论证、涉军影响论证、水上水下施工活动许可等相关专题,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或批复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湛江粤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