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
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49号)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统一相关数据统计口径。
原文如下:
13811802542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东方风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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