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 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在确保生态、用林用地能保障、用电下网比例高、用电负荷大、就地能消纳、接网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相关州(市)根据印发的项目清单,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
在政策支持方面,《通知》还指出,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牵头优化“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核准审批流程。州(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项目审批(备案)同级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依法办理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冲突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国家级公益林乔木(竹林)地、天然乔木(竹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以及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目标任务,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方式获得。
同时,保障并网消纳。云南电网公司负责指导州(市)供电局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落实接入消纳条件等,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实施县域范围内就地就近保障性并网,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开展模式创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细化研究村企合作机制,推进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督促企业落实收益共享措施,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此外,各州(市)根据已出台的新能源开发政策措施,按程序组织资源配置,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对于列入试点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资源赋予方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业主。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