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拟征收汝阳上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启动通告。
文件称,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城关镇1个镇井沟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6293公顷,其中耕地0.2715公顷、林地0.0737公顷、草地0.2841公顷,作为汝阳上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涉及城关镇郜元村、河西村、洪涧村、井沟村、杨庄村、张河村。
文件还强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全文如下: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汝阳上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启动通告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城关镇1个镇井沟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6293公顷,其中耕地0.2715公顷、林地0.0737公顷、草地0.2841公顷,作为汝阳上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汝阳上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涉及城关镇郜元村、河西村、洪涧村、井沟村、杨庄村、张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汝阳上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城关镇郜元村集体农用地0.094公顷,其中林地0.0523公顷、草地0.0417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河西村集体农用地0.0309公顷,全部为草地。
拟征收城关镇洪涧村集体农用地0.0679公顷,其中耕地0.0082公顷、林地0.0174公顷、草地0.0423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井沟村集体农用地0.3479公顷,其中耕地0.2633公顷、草地0.0846公顷。
拟征收城关镇杨庄村集体农用地0.004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城关镇张河村集体农用地0.0846公顷,全部为草地。
汝阳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