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范围为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支持范围包括:
(一)海上风电
1.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
2.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
(二)常规光伏项目
1.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
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包括户用光伏项目。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1.光伏建筑。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与建构筑物融为一体(非附着型)的光伏发电应用形式,包括光伏瓦、光伏窗、光伏幕墙等。
2.光伏隔音屏。光伏组件与隔音屏一体化的应用形式。
(四)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
其中风电方面,《办法》指出,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按照《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于2024年2月底、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目录清单报送我委。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目目录。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0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关于申报要求和进度安排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完成新能源云平台注册和线上申报,供电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于8月20日前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申请表。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仍暂通过线下申报。我委将对项目信息与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0号)
2.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
联系人:郑伟伟、吴华东
联系电话:58788388-63320、2828258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0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