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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能源、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入选甘肃通渭县40MW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

2024-08-06 来源:通渭县人民政府 浏览数:455

此外,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包括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8月5日,通渭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渭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竞争性优选结果的公示》。

经过对报名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公开竞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企业公开竞价排名如下:

第一名: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名:华电甘肃能源有限公司;

第三名: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7月18日,通渭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渭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竞争性优选公告。(详情查看:每村20MW!甘肃通渭县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启动竞争性优选)

文件指出,通渭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总规模4万千瓦,在平襄镇孟河村、卢董村开展试点,每村建设2万千瓦风电项目,按照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2个试点项目共建110千伏汇集升压站1座,初定于升压站以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通晖330千伏汇集升压站。

本次采取先资格入围后对所在村集体的分红额度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试点项目业主企业。2个试点项目确定一个业主企业。

要求项目2024年底完成审批,2025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企业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本次竞争性优选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

配储方面,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设施要求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优选。

此外,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包括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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