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大唐福建平潭公司长江澳110MW海上风电项目首批可适用“入区退税”政策的机组及附属设备抵达平潭自贸区金井码头接受海关预查验。长江澳110MW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入区机组及附属设备总金额达4.74亿元,预计可获得“入区退税”5500余万元。
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项目总投资约41亿元,建设内容为总容量18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海底电缆等。先行建设的15台5兆瓦风电机组已全部并网发电,共计75MW容量。此次抵达平潭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属于续建部分,装机容量110MW,将由11台10MW风电机组组成。目前,续建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力8.2亿千瓦时,节约标煤25.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5.6万吨,可满足135万居民的年用电需求。
据了解,“入区退税”是国家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重要政策,根据《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区内企业将极大地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成本。
国务院去年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验区以此为契机,推动将海域纳入政策辐射区域,探索海上风电等海上产业适用“入区退税”政策。以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项目为试点,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实验区税务局、平潭海关就优化退税服务、创新监管模式等事项召开多次协调会,在规范流程的基础上为企业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