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企业动态 > 每市不超120MW!广东发布“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每市不超120MW!广东发布“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09-23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浏览数:35

试点项目应实行“利益共享”,项目建成运行后村集体增收每兆瓦每年不得低于2万元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总体目标是,在农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充分利用农村零散空闲土地,结合乡村振兴发展,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形式,以利益共享为目的,以尊重村集体决策和村民意见为前提,开展驭风行动试点,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建成后每个试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入得到提高,项目所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和风貌得到改善。

试点范围方面,综合本地风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土地条件和地方积极性等因素,每个地市最多选择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个行政村试点规模不超过20兆瓦,重点支持在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组团纵向帮扶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县,以及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的镇开展试点。

配置储能方面,项目要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075号)等有关要求配置储能。

文件还指出,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经验、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1-2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市试点项目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具有帮扶任务的能源企业。

实施模式方面,试点项目应采取“村企合作”模式,村集体可依法依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农户集资等方式入股;试点项目应实行“利益共享”,项目建成运行后村集体增收每兆瓦每年不得低于2万元(具体增收金额根据各村试点规模计);鼓励投资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统筹农村能源开发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发展。

政策支持方面,试点项目以就近消纳为主,鼓励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接入;电网企业要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电网建设力度,保障项目应并尽并。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此外,其附件《XX县(市、区)驭风行动试点方案》显示,试点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装机容量: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敏感性因素初步排查、项目布局及建设时序、风电机组选型初步方案及机位点布置、消纳和接入系统方案预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初步测算的经济效益分析、收益分配机制、乡村振兴实施效果;项目布局要合理,每个行政村试点总规模不超过20MW、每个市试点总规模不超过120MW。

全文如下:



标签:

风电
阅读上文 >> 正式揭牌!电气风电与甘肃白银市共启新能源战略合作新征程
阅读下文 >> 陕西延安100MW风电项目二期工程首台风机顺利并网发电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76395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